需提供材料:
一、委托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表》;
(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三)《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基本信息部分;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和号牌;
(五)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中缝处加盖公章)、《委托书》(委托报废公司代办报废业务)和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车辆管理部门核实身份;
(六)机动车所有人更名的,提交相关的更名文件;
(七)机动车所有人已注销的,提交工商部门核准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八)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号牌丢失的,填写《登报声明委托书》;
(九)交售火烧、肇事车辆的,提供火烧肇事报告;
(十)车辆存在瑕疵问题应当提请车辆管理部门认定或上会的,还需提供补充说明材料;
(十一)其它。
二、委托拆解、不办理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和号牌;
(三)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中缝处加盖公章)、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除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机动车所有人更名的,提交相关的更名文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已注销的,提交工商部门核准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六)车辆权属证明(转让协议、挂靠协议等);
(七)其它。
报废(注销)流程
(一)收件:受理、审核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验收:公司拖运或车主自送至仓储待审区内,办理入库手续;
(三)核档: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核实车辆档案;
(四)信息录入: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报废车辆相关信息;
(五)查验、监销:约请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民警查验、监督解体车辆;
(六)注销: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一式六联,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四联)等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提交,办理注销登记;
(七)向车主支付车辆残值补贴,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第三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