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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吊车报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3/10/15   来源:重庆报废汽车回收中心  阅读:852
不同的车辆在年检报废的时候,规定的时间也会不一样的,这个要考虑到自己是否满足报废的时间,如果是特种车辆的话,报废时间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特种车辆、吊车属于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30年。

       根据商务部201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二、车辆报废年限

       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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